Q:哪些情形下需佔用道路時,要申請路權使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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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S: 一、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 1. 申請人應於施工日前五個工作天提出申請。 2. 使用道路時間限定為非交通尖峰時間(09:00~16:00)使用。於尖峰時段施工及快速道路聯絡 道與省道系統應提送交通維持計畫。 3. 申請人須檢附詳細之使用道路平面圖,圖面須加蓋申請人或公司章。 4. 所申請理由涉及其他主管機關權責者,或法令另有規定者,須一併檢附相關許可文件。 5. 動力機械行車動線請另案逕向監理單位申請。 6. 請逕上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(http://www.traffic.taichung.gov.tw/)-「便民服務」-「表單下載 與申辦」下載申請表格。
二、建築工地使用道路 1. 申請人應於施工前提出申請。 2. 使用道路時間限定為非交通尖峰時間(09:00~16:00)使用。 3. 申請人須檢附詳細之交通維持計畫,請逕上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(http://www.traffic.taichung.gov.tw/)-「便民服務」-「表單下載與申辦」下載申請表格。 4. 動力機械行車動線請另案逕向監理單位申請。 5. 所申請理由涉及其他主管機關權責者,或法令另有規定者,須一併檢附相關許可文件。 6. 提送交通局交通規劃科先行審核。 7. 修正版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備查。 8. 交通局依核備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督導交通維持實施情況。
三、申請使用道路舉辦活動 (一)辦理下列活動使用道路者,應依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核准: 1.觀光、藝文活動。 2.公益活動。 3.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活動。 註:婚喪喜慶、宗教、民俗節慶活動、擺設筵席、拍攝影片、演戲、集會遊行法所規範之活動及非本市管養道路,不適用本自治條例。 (二)使用道路辦理活動之交通維持計畫應記載事項: 1.活動實施計畫概要。 2.活動管制方式。 3.交通衝擊評估。 4.交通衝擊減輕方案。 5.週邊停車場配置。 6.大眾運輸系統之協調。 7.交通疏導計畫宣導措施。 8.緊急應變疏散計畫及處理方式。 9.環境清潔、衛生計畫。 10.活動準備與復舊方式。 11.附圖及附表其內容包括: (1)活動範圍圖。 (2)交通維持人力配置圖。 (3)周邊停車場位置圖(含標註汽機車停車位數量)。 (4)車流動線導引圖。 (5)週邊公車站位配置圖。 (6)接駁公車行駛路線圖。 (7)交通管制時程一覽表。 (8)活動區域周邊現場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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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traffic.taichung.gov.tw/faq/index-1.asp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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